朱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更好拉动内需促进消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细胞,其生产总值、纳税、就业、科技创新等均占有重要地位和份额,对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将起到显著的推动作用,也是拉动地方经济的一支不可或缺的主力军。
一、扩大内需促消费
一是开展促销活动。聚焦消费热点,引导中小微企业全年围绕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传统节日与促消费节点,开展“家电节”“空调节”等多主题、多形式、多元化的促消费活动,以消费者喜闻乐见的形式扩大多元化消费,增强消费动力。
二是加大惠民支持。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发放惠民消费券,加大投入力度。消费券可叠加企业活动优惠,通过满减满赠、活动抽奖、达额立减等方式,让消费者得到更多的优惠,从而增加消费信心,提高消费积极性。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一是设置专项资金。市财政局2023年-2024年下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通过提升财政政策效能,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培育力度,提升中小企业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2023年-2024年下达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19.1万元,支持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自2023年起,每年设立数字经济专项资金1000万元,对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提升企业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水平。下一步,市财政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向上争取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做到既有帮扶,也有培育,进一步发挥财政效能支持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是税收优惠政策。市税务局国家层面针对科技创新企业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市税务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不断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确保政策红利应享尽享。不断健全完善纳税人诉求快速响应机制,积极向上级税务机关反映人大代表的建议和纳税人缴费人的合理诉求,推动出台更多惠企利民政策措施,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三、创造宽松的营商环境
一是优化业务平台。市数据局聚焦数字政府建设,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优化业务应用平台,“以点带面”推进“三个一网”建设。梳理平台功能,明确定位,全面梳理各业务应用系统的功能,绘制架构图,按照功能定位定向谋划应用场景。聚焦高频事项,深挖应用场景,充分利用现有系统功能,切实减轻企业、群众跑动次数,提高政府办公效率。围绕“辽企通”平台现有模块和功能专区,完善相关营商服务事项和政策内容,建立健全一站式服务体系。
二是优化办事流程。聚焦“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推进综合窗口改革,推行“无差别、分领域、增值化”模式,市、县政务服务大厅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目标。狠抓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分解细分事项,压实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责任,压缩办理时限,“教育入学一件事”获评第四届数字政务发展年会扩面质效典型案例。
三是优化服务供给。深入梳理乡镇(村)便民服务事项,明确办事流程,逐一编制指南,“就近办”取得较好成效。抓好“免申即享”改革,坚持对标省内外先进做法,深入挖掘本地特色政策,全面梳理有效期内惠企政策,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辽事通APP建设的“免申即享”和“直达快享”专区,形成政策清单,覆盖工业、农业、服务业、科技等多个领域,聚焦提升企业获得感,优化服务供给。
四、推动中小微企业转型
一是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持续推进在“辽事通”接入高频服务工作,拓展“码上办”服务成效;强化部门政策、业务、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以数字化赋能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依托“辽企通”积极拓宽企业服务渠道。
二是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深化综合窗口改革,健全线上线下帮办代办服务体系,在受理、承办、回复等环节,为服务对象免费提供服务。按照政务服务大厅“微笑服务”规范,持续提升窗口服务“温度”,打造“微笑服务”品牌。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提质拓面,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巩固2024年重点事项建设成效。
三是持续深化“免申即享”改革。加大惠企政策的覆盖面,集中发布惠企政策信息,提高政策知晓率,提升政策匹配度,加强部门之间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朝阳市商务局
2025年5月16日